
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及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等业务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应遵守本准则,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准则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举报。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的交易中心从业人员是指:
1、交易中心全体员工;
2、经纪会员中从事交易相关业务的员工。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四条 合规执业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交易中心有关规则和制度,诚实守信,维护行业声誉。
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操纵交易价格;
2、欺诈会员;
3、内幕交易;
4、竞业禁止的有关活动;
5、协助或协同他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反上述行为的,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并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视情节严重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则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诚实守信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和维护交易中心和经纪会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声誉,保障交易市场稳健运行。
第七条 勤勉尽责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严谨、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会员提供服务,如实向注册会员揭示交易风险,维护经纪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守秘密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交易中心秘密、经纪会员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公布的;
2、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的;
3、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对经纪会员服务结束或者离职后,仍应当保守会员或者交易中心的秘密。
第九条 避免利益冲突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经纪会员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经纪会员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当冲突无法避免时,应当尽量确保经纪会员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十条 交易中心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经纪会员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7、违规为从业人员开立交易账户,参与交易;
8、违规向注册会员做出交易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侵占挪用经纪会员保证金、交易资金、仓单等资金、权利凭证或其他各类资产;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纪会员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1、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商品推荐给注册会员,或诱导注册会员买卖该种商品;
2、利用自营的交易信息非法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当得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准则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交易中心。
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