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平台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保障交易中心的稳健运营,经交易中心风控委员会审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中心设立和管理,用于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保障和弥补因交易中心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第三条 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按交易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等收入的3%提取。
第四条 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交易中心营业成本中列支。
第三章 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五条 风险准备金实行单独核算和专户管理,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风险准备金采用专户存管方式。从按交易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等收入中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按月划拨至专用账户。
第七条 对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风险准备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稳健的运用方式。
第八条 风险准备金产生的利息等收益归属于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账户发生的费用由风险准备金承担。
第九条 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其他风险。
第十条 交易中心在使用风险准备金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材料,报交易中心风控委员会审批,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交易中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