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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

交易客户协议书

浏览量:19074 时间:2021-9-21 15:45:52 

交易客户协议书


 



 



客户名称:                             


客户身份证号:                                






交易客户协议书


甲方: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传媒中心报业大楼二楼                           

电话:0718-8200722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等规定,乙在甲方平台(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在交易中心平台交易达成共识,并且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交易标的物:

交易中心平台上可交易的品种。

交易时间:

1、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开市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具体开休市时间以交易中心交易业务的规则制度为准。

2、如交易时间有变动,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三、交易数量:

具体规则参照交易中心交易业务各上市品种交易细则及规章制度执行。

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网络方式在甲方平台进行产品交易业务。甲方的数据库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 

五、费用:

乙方在参与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业务过程中,需支付交易手续费、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

交易手续费:具体费用及标准参照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业务各上市品种交易细则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和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乙方遵照执行。

六、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七、实物交收:具体交收办法和细则参照交易中心相关交收规则及制度执行。

八、开户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必须经过会员管理部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以进行交易。

2、开户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若乙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业务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须承诺及时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所有的协议和互联网的通讯都须以电子记录或签名进行确认。

4、户实行一户一码制,乙方不得在交易平台重复开立交易账户。乙方不得与相关主体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主体利益,扰乱交易秩序。

5、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提供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交易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签字/盖章确认,经甲方将这些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找回。

6、乙方必须确认使用有符合交易中心要求的软件和硬件系统进行交易。

7、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本机构使用,不得转借或提供给他人,因乙方转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甲方仅通过交易账号和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好其本人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交易客户交易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均视为是乙方亲自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9、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以平台交易系统数据库记录数据为准。

10、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即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如果乙方未提出异议,甲方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单所记载事项表示认可。

11、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交易中心制定的有关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业务的一切规则制度(包括现有的规则制度,以及交易中心根据市场等情况对现有规则的修改或颁布的新规则制度)。

12、乙方的交易资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通过第三方存管渠道缴纳。

13、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账户内的可用交易资金余额。

14、乙方同意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将交易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数据托管机构。

九、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十、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或以其个人名义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作出乙方不遭受损失的承诺,如乙方知情,并且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2、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或其以个人名义与乙方私下达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承诺,利用乙方资金从事代课理财业务,如乙方知情,并且,乙方据此进行交易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链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的稳定性,如本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协助或其他方式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5、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业务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6、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交易中心会将乙方列为市场禁入主体,并要求乙方限期平仓或对乙方进行强行平仓,对此甲方不承担责任。

7、若国家法律法规、交易中心规则制度的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内容与之不符,乙方同意按照交易中心和会员管理部的要求重新签署交易客户协议书或就本协议书签署补充协议;若乙方未按照要求及时签署新的交易客户协议书签署补充协议,则终止与乙方协议,直至乙方同意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重新签署交易客户协议书。

十一、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乙方和甲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的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

3、本协议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在甲方。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恩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乙方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本交易客户协议书。双方终止本协议书的,乙方必须结算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

6、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取消或终止交易业务之日止。

7、本协议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规则制度所制订。如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规则制度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书相关条款与其规定相抵触的,应以该等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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